关于规范毕业证书领取办法的通知
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的有效证明,是学生就业和发展的重要凭证。为了严格毕业证书发放领取程序,规范教育办学行为,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院发〔2008〕28号《关于印发<学生毕(结)业证书及相关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毕业证书领取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取方式
(1)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学院学籍科领取。
(2)学生本人不能来学院领取的,可由学生家长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学籍科领取。
(3)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替学生领取毕业证书。
二、每届学生从学院通知领取毕业证书之日起,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未到学院领取的,每月收10元证书管理费;超过一年未领取的,每月收30元证书管理费。
三、学院采取官方网站通知或给学生发微信、打电话等方式通知毕业证书领取时间。学生在学院相关部门登记的个人信息在未领取毕业证书之前不得变更,否则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四、本规定从2020届(指毕业时间)春季开始执行。
五、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学院不再办理毕业证邮寄业务。
六、毕业证书领取的有关问题由学籍科负责解释。
陕西中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0届(2017年秋季三年制中专的学生)各专业毕业证已办理完,开始发放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