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成绩算隐私吗?应该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吗?你关注过未成年人的休息权利吗?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4月6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版)》(以下简称《保护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学生的成绩为什么是隐私
《保护规定》中规定,“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单志艳做过这方面的研究,她认为不公布成绩非常有必要,“因为目前教育过于关注分数,功利化评价倾向严重,家长用分数来评价一个孩子,只要孩子成绩好,什么都好,成绩不好,就什么都不顾,只求提高成绩。基于这样的背景,我认为不公布分数,用等级,是比较好的”。
对于贫困救助等隐私,大家普遍认为当然要保护,但是学生个人的成绩则有不同看法。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李慧是一位小学三年级学生的家长,她觉得成绩不能完全算是隐私,“你至少得让老师和学校掌握吧。我不是特别反对在学校里面公布成绩,可以适度公布,也要让孩子有成绩这根弦,这方面做得不要太过了就行。现在学校不公开成绩,好处是防止伤害到孩子的自尊心,但是你也不方便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了。”
“个人隐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法律未能也无法直接明确隐私的准确界限和范围,在不同情况下、针对不同对象,个人隐私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培锋说,同时他也是一位高中生家长,“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成绩和名次,是以往教育部等规章制度内容的延续,是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作出的规定。但如果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动要求知晓学生成绩情况的,学校和老师也可以与家长进行单独交流。”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刘炜杰则建议根据学生的年龄以及身心、认知发展阶段的特征,分为三个阶段,小学1至4年级完全不公开;5至7年级在班级范围公开,在较小范围引入竞争;义务制8至9年级以及高中阶段,可以在校级层面公开考试成绩。
睡眠质量同样影响学习成绩
《保护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休息权利”一词令人惊讶,其中规定了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
“作业重复的内容很多,水平不高,整体呈现一种过度教育的状态,高中尤其严重。以前在功利化的评价体系指标下,只要有一个人过度教育取得了好成绩,学校、家长就都这么干。”单志艳说,“问题真的很严重,有调查表明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睡眠时间都不足该年龄段应该有的时间。现在小学可能还好,从初中开始作业一下子增多了,做不完。很多地方的高中生周末只能休息一天,甚至半天。”
李慧则觉得减负的导向是对的,但是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因为孩子升学的压力大,“学校的学业压力不是特别大,但是像北京市海淀区这种点招的制度,导致了学生必须拼命去参加奥数、英语等各种培训班”。
“如果校内不补课,学生校外也要自己找培训机构和辅导老师补课。体育和音乐美术成绩计入考试总分,的确会让学生和家长重视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同时也会催生新的补课需求。”吕培锋说,他的儿子为补上体育成绩,花了3万多元报班。
“过度学习可能导致孩子出问题。”单志艳说,“无效的过度学习,会损伤孩子的大脑。”
“睡眠也是记忆形成和巩固的重要时期。睡眠对于青少年学习新知识后形成新记忆,尤为重要。睡眠不足,会影响学习效率和记忆的存储与巩固。如果家长或学校对学习时间安排不合理,压缩学生睡眠时间,其结果只会事与愿违,学的时间越长可能成绩会越差。”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教授、中国睡眠研究会理事长黄志力说。
使用手机,正确引导比禁止更重要
《保护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但随着手机越来越多的普及使用,有时候老师都会通过手机布置作业。
“不能因噎废食,现在很多教学以及家长与学生联系都需要用到智能终端产品,可以入校园,但应当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吕培锋说。李慧则认为这一条很有必要,“电子产品对孩子伤害还是非常大的,家庭和学校应该形成合力,加强对电子产品和网络游戏的管理”。
单志艳的孩子上中学,目前学校的做法是到校后都统一存起来,但是也有孩子偷偷拿两个手机。单志艳认为需要严格管理手机,她说:“管手机主要是为了防止上网,学生上网一是容易受到不良信息诱导,比如游戏中植入的意识形态内容等。二是在实际生活中缺少关爱的孩子容易上瘾。三是孩子习惯了什么都去网络上找,做作业去网上找答案,时间长了都不会思考了。”
对于学生使用手机,刘炜杰有两种做法:“一是我会将手机收起来,学生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而且学习表现好的才可以拿回去。二是在上课时要求学生使用手机,手机作为学习的移动终端,进行混合式学习。”
“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是一个工具,可以成为游戏的工具,聊天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学习的工具,简单粗暴去禁止不是教育,要引导学生认识人和工具的关系,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刘炜杰说。
防止校园欺凌,强调教师职责也不应疏漏学生
征求意见的《保护规定》单列一章《特别保护》,对防止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做了详尽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入职查询、不得与学生谈恋爱等。这是家长们很关心的一个问题。
“我认为应该增加一条,学生如果发现同学被欺凌,鼓励他去告诉老师。这不是打小报告,这是保护别人。”单志艳说,“《保护规定》现有的内容中强调了教师在这方面的职责,我觉得不应该疏漏学生。被欺凌的孩子都不敢和老师、家长说,老师其实有些时候根本发现不了。最可能真正发现这方面问题的其实是同学。”
吕培锋说:“徒法不足以自行。防止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应当在全社会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宣传,畅通救助渠道,同时也要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那么怎样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呢?单志艳说:“胆小畏缩的孩子容易被欺凌,胆小畏缩性格的形成主要在家庭而不是学校,6岁之前人格初步形成。要消除校园欺凌还要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协同,培养孩子人格独立、有胆量,这方面学校应该多一点对家长的指导。”(本报记者 李玉兰)